《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遏制涉刑案件高发态势而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共5章、40条,下面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机构面临的涉刑案件风险也日益复杂多变。《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各相关方的职责分工,提出具体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从而全面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规范案件管理工作,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二、主要内容

#### 1. 明确防控目标和基本原则

《办法》强调,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应遵循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法人主责、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属地监管、融入日常等原则。这些原则为银行保险机构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 2. 突出法人主责

《办法》明确规定了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中的职责任务。董事会(理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审议批准相关政策;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风险防控政策和程序,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事会则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同时,还明确了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和内审部门的职责边界,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 3. 明确风险防控主要任务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完善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并加强信息化建设。同时,还应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确保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 4.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办法》提出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采取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以确保防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 三、实施与意义

《办法》的实施对于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能力,还能够有效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办法》的实施也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金融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