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补助,通常指的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这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死亡后,为了保障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遗属的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给予的一种定期或临时的经济补助。

### 补助对象及条件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工资收入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包括:

1. 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学校读书,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 在某些情况下,如父母双亡的弟妹,如果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读书,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也可能成为补助对象。

### 补助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通常基于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乘以一定的系数来确定。具体的计发系数可能会因地区、死者的工作性质(如是否因工死亡)、遗属的具体情况(如是否为孤儿或无子女的老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 补助的发放与调整

1. 发放时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通常从职工死亡的下月起开始领取。

2. 动态调整:遗属的生活状况可能会随时间发生变化,但补助对象通常只能根据职工死亡时的状况确定。不过,如果遗属后来符合了新的补助条件(如原本不满16周岁的子女年满16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读书),则可以从具备条件之月起列入补助范围。

3.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遗属是死者配偶,且配偶再婚,则通常从再婚下月起不再享受困难补助。但遗属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不受此影响,可继续享受。

总的来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一种为了保障死者遗属基本生活的经济补助,其发放对象、标准和方式都受到严格的政策规定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