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书收件人写父母行吗”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通知书的性质和内容,以及收件人的法律地位或关系。不过,由于你的问题比较宽泛,没有具体说明是哪种通知书(如法律诉讼通知书、行政决定通知书、学校通知书等),我将从一般性的角度进行解答。

一般来说,通知书的收件人应当是与通知书内容直接相关的人。如果通知书的内容涉及到父母,或者父母是法律上的相关方(如监护人、共同债务人等),那么将父母作为收件人是合理的。但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父母并不是通知书的直接相关方,将父母作为收件人可能并不合适。

### 具体分析

1. 法律诉讼通知书

- 如果通知书是法律诉讼的相关文件,如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那么收件人应当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则可以将父母作为收件人。 - 如果父母不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但通知书内容与父母有间接关系(如作为证人、知情人等),则通常不会将父母作为收件人,而是会通过其他方式通知他们。

2. 行政决定通知书

- 如果通知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如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那么收件人应当是行政决定的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是行政决定的相对人,则可以将父母作为收件人。 - 如果父母不是行政决定的相对人,但通知书内容与父母有关(如作为利害关系人等),则行政机关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他们。

3. 其他类型的通知书

- 对于学校通知书、单位通知书等其他类型的通知书,收件人的确定通常取决于通知书的内容和目的。如果通知书的内容与父母直接相关,或者父母是通知书所涉事项的直接参与者,那么将父母作为收件人是可以的。

### 结论与建议

因此,通知书收件人是否可以写父母,取决于通知书的性质和内容,以及父母与通知书内容的关联程度。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最好先了解清楚通知书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再决定是否将父母作为收件人。

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情况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