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立案的标准是十万元,并且这一数额需要同时满足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条件。具体来说,根据相关规定,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纳税人如果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进行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当这一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时,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纳税人仍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那么这种情况就应予立案追诉。

2. 如果纳税人在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二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之后再次逃避缴纳税款,且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样也应予立案追诉。

3. 扣缴义务人如果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经扣缴、已经收取的税款,当这一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时,也应予立案追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这并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因此,对于逃税的立案标准,明确的数额是十万元,并且需要同时考虑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比例。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税收秩序,打击逃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