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这一举措,在通常情况下是合法的。这是因为在贷款机构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时,双方会对在还款周期尚未到期前便提前偿还贷款所需支付违约金的事宜进行具体约定。这些约定通常会清楚地载明在贷款合同中,例如规定在半年或一年内不得提前还清贷款,或者在还款周期尚未结束前提前偿还贷款需缴纳特定额度的违约金。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如果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前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这一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然,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提前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数额过高,那么贷款机构就不能随意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贷款机构坚持要收取违约金,借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车贷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贷款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规定,以及这些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清楚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