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款人并不一定要去他的户籍所在地,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户籍所在地。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应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被告在过去一年内连续居住的地方。
其次,如果双方在借款时有明确的约定,比如约定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那么应当遵守这个约定,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欠债人被采取了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那么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如果借钱给对方的时候有转账凭证等能证明合同履行地的证据,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因此,在起诉欠款人之前,你需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及是否存在特殊的管辖约定或情况。如果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以确保你的诉讼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提高诉讼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