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从多大年龄开始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关于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被赡养人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意味着,当父母或符合条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年满60岁时,子女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就需要开始承担赡养责任,并且在此情况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具体来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如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以及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的情况下,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扣除标准则根据纳税人的情况有所不同,独生子女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而非独生子女则需要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因此,从政策层面来看,赡养老人的责任从被赡养人年满60岁开始。这不仅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