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与追缴诉讼费那个债权优先”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法律程序中债权优先受偿权的复杂问题。下面我将为您详细、清晰地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诉前财产保全本身并不直接赋予债权人优先受偿权。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未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在债务人出现破产等特殊情形时,已经设定了保全措施的财产虽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分配,但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保全的财产是特定物,并且该特定物具备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比如该特定物是抵押物,且抵押权已经依法设立并登记),那么在该特定物的价值范围内,债权人就有可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至于追缴诉讼费,它通常被视为一种程序性的费用,用于补偿国家因处理案件而产生的成本。在债权分配中,诉讼费一般并不被视为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它通常是在所有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得到满足之后,再根据剩余财产的情况进行分配。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诉前财产保全并不赋予债权人优先受偿权,而追缴诉讼费也不被视为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哪个债权优先,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法律规定以及财产的性质和价值进行综合判断。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1. 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通常是30天,申请人需要在30天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保全措施可能会被解除。

2. 执行分配顺序: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执行分配顺序是一个关键问题。这通常需要根据债权的性质、设立时间、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3. 保全财产的价值变化:如果保全财产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价值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对各方权益产生影响。因此,在保全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财产的价值变化情况。

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与追缴诉讼费在债权优先受偿权方面并没有直接的优先关系。哪个债权优先,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财产的性质和价值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