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履行,一般不能直接执行其配偶的财产,除非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下面我为您详细解释:

1. 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情况

- 如果债务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且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配偶通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被执行人只需以自身财产对债务负责。

2. 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如购房贷款、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 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则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被执行人无力还款,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其配偶的还款责任。 -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来确定,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

3.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不履行时,是否能执行其配偶的财产,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配偶通常无需担责;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则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