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开的发票是否能追索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税款的追缴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 一、虚开发票的定义与后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主要指的是以下行为:
1.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追缴税款、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等。
### 二、税款的追缴
对于取得的虚开发票,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如果购货方已经抵扣了进项税款或者取得了出口退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追缴。这意味着,虚开的发票所涉及的税款,无论时间多久,税务机关都有权进行追缴。
### 三、追诉时效
虽然税款的追缴权益税务机关无论何时皆可享有,但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追诉,则有一定的时效限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追诉时效期限通常被设定为五年。不过,如果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会相应延长,最高可达二十年。
### 四、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处理
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情况,即购货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虚开的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虽然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仍需依法追缴。同时,如果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将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 五、建议与措施
为避免涉及虚开发票的风险,建议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查询渠道(如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取得的发票真伪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及时拒收,不作为财务凭证入账。
综上所述,虚开的发票是可以追索的,特别是涉及税款的追缴。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取得的发票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