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两个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例:
### 案例一:青岛瑞某钢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 主要违法事实:
- 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青岛瑞某钢铁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金额171.07万元,税额29.08万元。 - 该公司具有虚开发票行为,并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2. 处理处罚情况: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1.12万元的行政处理。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 特别说明:
- 该公司虚开的是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需要追缴税款。 - 由于行为已经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需在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再定。 - 该公司虚开行为已过刑事追诉期限,因此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西陵法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 主要违法事实:
- 2021年至2023年间,谢某在个人经营的甲公司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冯某和李某介绍,从牛某实际控制的三个公司为甲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71张,总金额718万余元,抵扣总税款82万余元。2. 处理处罚情况:
- 西陵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冯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 法院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缓刑三至四年,并处罚金五至十万元不等。3.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结与建议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税务处理处罚,还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依法诚信纳税,避免任何形式的虚开发票行为。
- 对于发现的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议企业和个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和社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