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固定时间,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 一、追诉时效的基本原则

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般就不能再行追诉。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追诉时效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

###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罚与追诉时效

1. 基本刑罚

-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罚主要依据虚开税款数额来确定。例如,虚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追诉时效的确定

-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因此,对于虚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情况,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 如果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判处更高刑罚(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会相应延长。例如,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 三、特殊情况下的追诉时效

- 连续或继续犯罪:如果犯罪行为是连续的或者有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 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在追诉期限内又犯了新罪,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四、实际案例

- 如徐州奔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由于虚开税额为36.87万元,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因此追诉时效为五年。由于该行为已超过五年,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 五、注意事项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仅涉及税款数额,还可能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如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多次受罚情况等,这些都会影响量刑和追诉时效。
- 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追诉时效。

### 六、总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特殊情况来确定。因此,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解答。同时,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涉及此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