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针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与后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或与实际交易不符的情况下开具的专用发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收法规,并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 二、处理规定

#### 1. 对于恶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

* 偷税行为:如果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还应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 骗税行为:如果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 未申报抵扣或骗税的处理:如果纳税人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但未申报抵扣税款或未申请出口退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将从重处罚。
* 刑事责任:如果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2. 对于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

* 不构成偷税或骗税:在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专用发票注明的各项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情况下,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 不予抵扣或退税:但购货方取得的虚开专用发票将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如果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 重新取得合法发票: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加强审核: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加强对发票的审核,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及时沟通:如果发现取得的发票存在问题,应及时与销售方或税务机关沟通,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

3. 遵守法规: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虚开发票行为,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对于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避免涉及虚开发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