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愿给的高息可以要回吗”这个问题,结论是:是否可以要回自愿支付的高息,取决于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了法定上限。下面我将从不同情况进行详细解释:

1. 未超过法定利率情况

- 当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时,出借人若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这个合法范围内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是不能再要回来的。 - 举例:如果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是12%,而双方约定的利率为10%,那么借款人支付的10%的利息就不能要求返还。

2. 超过法定利率情况

- 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 举例:假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15%,而双方约定的利率达到20%,那么对于超出15%的那5%已支付利息,借款人有权利要回。

综上所述,判断借款人能否要回已支付的高息,关键在于看约定的利率是否超出了法定上限。如果超出了法定上限,借款人就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双方应当合理约定利率,避免因为利率过高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