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将孩子送予他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可以的,但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关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 一、合法送养的条件

1. 送养人资格

- 送养人必须是孩子的监护人,且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 - 若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可单方送养。 -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2. 被送养人条件

- 通常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 收养人资格

- 收养人需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年满三十周岁(若为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应夫妻共同收养)。

### 二、送养与收养的法定程序

1. 自愿原则与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基于自愿原则进行送养与收养,并可签订收养协议。

2. 申请与审查:收养关系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的条件、收养目的及被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审查。

3. 登记与发证: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三、特殊情况与法律责任

1. 特殊情况:如年满35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某些限制条件,如“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等,这属于“过继型”送养。

2. 法律责任

- 若未经法定程序,仅私下把孩子送人,将面临法律风险。 - 以送养之名贩卖子女牟利的,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 生父母明知对方不具备收养能力而草率送养,或送养后得知对方无收养能力而放任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 四、建议与提醒

在处理孩子送养问题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送养程序和法律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自愿将孩子送予他人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相关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