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愿给孙子的钱,在老人过世后,通常算作遗赠。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遗赠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赠是指遗赠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在本案中,由于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因此当老人过世时选择将其财产给予孙子,这种行为应被视为遗赠。

2.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 遗赠与赠与在法律上存在显著的区别。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立的单方法律行为,于遗赠人死后生效;而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于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因此,老人自愿给孙子的钱,在老人过世前,一般被视为赠与(若满足赠与的构成要件),但在老人过世后,若这笔钱是通过遗嘱方式给予的,则应被视为遗赠。

3. 孙子接受遗赠的法律程序

- 孙子在接受遗赠后,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以确保其能够合法地获得这笔遗产。若孙子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的明示意思表示,则可能被视为放弃遗赠。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存在特殊情况,如老人转账时明确表示这笔钱只是让孙子代为保管,或者是以附条件赠与的形式转账(比如约定孙子需承担特定赡养义务等),且条件未达成,那么在老人去世后,这笔钱有可能需要重新认定其性质,可能会作为遗产进行处理。但这种情况需要结合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声明等)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老人自愿给孙子的钱,在老人过世后,若这笔钱是通过遗嘱方式给予的,且孙子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则通常算作遗赠。若存在特殊情况,如代为保管或附条件赠与等,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