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被判定为走逃(失联)状态时,会涉及到一系列税务处理流程,特别是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和处理。以下是对此情况的详细解答:

### 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

走逃(失联)企业,简单来说,是指那些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具体判定条件包括:

- 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等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
- 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

###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对于走逃(失联)企业在存续经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有特定的处理规定:

1. 异常凭证的认定

- 如果企业在商贸活动中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或者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等,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简称“异常凭证”)。 - 企业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其开具的发票同样会被视为异常凭证。

2. 异常凭证的处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将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 - 已经申报抵扣的,需要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 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能会暂缓办理该企业的其他应退税款,或要求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3. 异常凭证的推送与处理

- 异常凭证会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规程会另行明确。

### 三、对纳税人的建议

对于纳税人而言,如果发现自己的企业可能被判定为走逃(失联)状态,或者收到了来自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凭证,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具体处理流程和要求,以便尽快解决问题。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税务合规管理,确保税务申报和缴纳的及时性、准确性,避免因为税务问题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

综上所述,走逃(失联)企业的税务处理是一个相对复杂且严肃的问题,需要纳税人、税务机关等多方共同努力,确保税收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