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监护人通常不可以是爸爸,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首要监护人。在父母健在且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他们自然而然地承担着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顺序:首先是父母;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若这些亲属也无法担任,则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这需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爸爸作为未成年子女的首要监护人,是不会被视为“第二监护人”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才会考虑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