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
1. 遗嘱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2. 遗赠:则是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3. 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这些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虽然不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但他们仍然是法定继承人范畴内的一员。
现在,我们根据这些概念来分析问题:
* 当被继承人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代位继承人继承时,由于代位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因此这种行为属于遗嘱继承,而不是遗赠。
* 遗赠是特指将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而代位继承人并不属于这一范畴。
综上所述,立遗嘱给代位继承人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