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离婚的原告被告都在海外,原告为什么去国内诉讼”这一问题,以下是我从多个角度进行的详细分析:

1. 管辖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即使被告在国外,原告仍有可能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一方在国外但未定居,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如果国外一方已在居住国法院起诉,而国内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 -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时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诉讼便利性

- 原告选择在国内诉讼,可能是考虑到在国内进行诉讼更为便利。例如,原告在国内有更熟悉的法律环境、更便捷的交通和通讯条件,以及更容易获取的证据和证人等。 - 同时,国内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通过线上视频方式让身处国外的被告参与庭审,或者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3. 法律适用和判决执行

- 原告选择在国内诉讼,还可能是考虑到国内法律对离婚案件的规定和适用更为熟悉和有利。在国内进行诉讼,可以确保判决结果符合国内法律的规定,并且在国内更容易得到执行。 - 如果在国外进行诉讼,可能会面临法律适用和判决执行等方面的困难和挑战。例如,不同国家的法律对离婚案件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判决结果也可能在不同国家之间得不到承认和执行。

4. 个人情感和考虑

- 除了上述法律因素外,原告选择在国内诉讼还可能受到个人情感和考虑的影响。例如,原告可能希望在国内与家人和朋友共同面对这一困难时期,或者希望在国内处理与离婚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综上所述,原告选择在国内诉讼离婚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包括管辖依据、诉讼便利性、法律适用和判决执行以及个人情感和考虑等。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