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离婚协议书已经两年,起诉还会更改吗”这一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1.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守,不可随意更改。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协议,一旦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在不存在特殊情形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已经两年,起诉要求更改通常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2. 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部分的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一年内的除斥期间,即超过这个期限,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撤销请求。同时,要求撤销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随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子女患病、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等内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裁决。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协议书已经签订多年,只要存在客观情况的变化,且这种变化对子女的成长不利,法院就有可能支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已经两年,起诉要求更改是否会得到支持,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那么起诉要求更改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但如果没有这些特殊情形,起诉要求更改通常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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