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明确监护人的基本定义和职责。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法律会指定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姐姐作为监护人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的顺序会依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提到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就包括了姐姐(或其他兄姐),只要他们具备监护能力,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就可以担任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
此外,虽然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主要讨论了兄姐作为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弟妹的情形,但这并不影响姐姐作为监护人的基本资格。送养只是监护人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可能行为,与监护人的资格认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姐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具备监护能力,并经过相关部门同意)是可以担任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