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自愿给小三的钱,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的,但通常不是由男人自己起诉,而是由其妻子作为原告进行维权。关键在于赠与的财产性质及赠与行为的合法性,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 一、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若男人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此行为不仅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还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通常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 具体情形:例如,丈夫在婚姻期间从夫妻共同收入中持续转账给小三,或用夫妻共同存款为小三购买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
- 维权方式: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这部分财产。她可以先尝试与小三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返还受赠的财产。若协商不成,妻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财产。在诉讼过程中,妻子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赠与行为的存在,如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二、赠与财产属于男人个人财产的情况

若赠与的财产是男人的个人财产(如其婚前个人财产),且赠与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 具体情形:例如,男人婚前拥有的房产,婚后赠与小三并完成了过户手续。若该房产确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妻子通常不能要求小三返还。
- 特殊情况:即便款项从出轨男账户转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若无特别约定,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除非能证明资金来源于出轨男个人婚前财产账户,或由其个人劳动收入、继承所得等明确属于个人财产的渠道进入该账户)。

### 三、关于起诉主体的说明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是由男人自己起诉要回钱财,而是由其妻子作为原告,以小三为被告,以男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这是因为男人的赠与行为本质上是他自己做出的,若允许其单独起诉,可能会出现其与小三恶意串通损害妻子权益的情况。

### 四、建议与提醒

- 收集证据:无论选择协商还是诉讼,妻子都应首先收集能够证明男人赠与小三财产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赠与合同等。同时,还需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提供结婚证、财产共有证明等文件。
-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妻子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确保诉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足够证据支撑。
- 预防措施:为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建议在婚姻关系中加强沟通与信任,对于重大财产处分应共同协商决定。

综上所述,男人自愿给小三的钱能否要回取决于赠与的财产性质及赠与行为的合法性。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行为未经另一方同意,则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若赠与的是个人财产且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则通常不能要求返还。在实际操作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