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爷爷奶奶是否属于孩子的监护人”这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进行如下详细解答:

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从孩子出生之日起,父母就天然地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些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中第一顺序监护人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具体来说,如果孩子的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孩子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是有权并且应当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的。他们需要承担起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责任,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当然,如果祖父母也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那么还可以由兄、姐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来担任监护人,但这些都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综上所述,爷爷奶奶在特定情况下(即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是属于孩子的监护人的。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起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