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了遗嘱后,其他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取决于多种因素

1. 遗嘱合法有效且指定继承人

- 若父母立下的遗嘱合法有效,并且明确指定了继承人及遗产分配方式,那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将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此时,未被指定为继承人的其他子女,通常对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2. 遗嘱部分无效或未处分全部遗产

- 若遗嘱部分无效(如内容违法、形式瑕疵等),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这部分财产。 - 若遗嘱未对全部遗产进行处分,遗嘱未涉及的财产也将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配。此时,其他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3.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权

-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遗嘱未遵守这一规定,可能会导致部分无效,进而影响其他子女的继承权。 - 若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也会导致其他子女依法定继承参与分配遗产。

综上所述,父母立遗嘱后,其他子女是否有继承权,需根据遗嘱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影响遗嘱效力的因素以及遗嘱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等来综合判定。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