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 若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无论共同生活多久,均不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不存在“离婚”这一说法,不能起诉离婚。 - 但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2.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无结婚证的情况:
- 若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后,即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当事人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凭借该证明向法院起诉离婚。 - 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时,即使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能起诉离婚。但若补办后,即可像正常夫妻一样提起离婚诉讼。综上所述,没有结婚证时,双方是否能起诉离婚主要取决于是否曾办理过结婚登记以及是否能提供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则不能起诉离婚,但可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提起诉讼;若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因故无结婚证,可通过补办或开具证明后起诉离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