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没有本村户口的集体成员在村上是否有法律地位”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以及相关权益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并不完全取决于户籍是否在本村。根据最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虽尚未正式立法,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已经进行了优化,它涵盖了“户籍在农村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这意味着,即使户籍不在本村,但只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以该组织的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其次,对于没有本村户口但希望参与村内事务(如选举)的情况,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明确规定,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公民,是可以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的。这体现了法律对于非本村户籍居民在村内事务中参与权的保障。

然而,要具体确定没有本村户口的集体成员在村上的法律地位,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该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联系、是否以该组织的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得到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认可等。这些因素将共同决定该成员在村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总的来说,没有本村户口的集体成员在村上并非没有法律地位。只要他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以该组织的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得到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认可,他们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当然,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来确定。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