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展期后未通知债务加入人,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核心前提是理解债务加入、合同展期以及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相互关系。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1. 债务加入与诉讼时效的基本关系

- 债务加入,即第三人加入到原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并不改变原债务的性质和内容,只是增加了债务的承担者。 -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通常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 合同展期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 合同展期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延长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展期后,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相应顺延。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展期通常被视为对原合同还款期限的变更,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从展期后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3. 未通知债务加入人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 债务加入人作为新的债务承担者,应当被及时通知合同展期的情况,以便其了解并准备履行新的还款期限。 - 然而,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未通知债务加入人并不直接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诉讼时效的计算仍然基于展期后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而不是基于是否通知了债务加入人。 -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未通知债务加入人导致其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进而引发纠纷,债务加入人可能会以未收到通知为由进行抗辩。不过,这并不改变诉讼时效的计算规则。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合同展期后未通知债务加入人,诉讼时效仍然应当从展期后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有任何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展期或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清晰、详细、有深度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