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原告住所地在一定条件下是具有管辖权的。具体来说:

1. 一般原则:民间借贷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出借人所在地。如果借贷双方就管辖法院有合法有效的约定,那么从其约定。

2. 原告住所地管辖权的特殊情况

- 如果合同约定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那么原告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通常是出借人)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3. 综合判断:在确定管辖权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不能简单地认为原告所在地就一定具有管辖权,而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举个例子,如果甲(出借人)和乙(借款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后来乙没有按时还款,甲想要起诉乙。在这个情况下,由于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甲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就可以被视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甲所在地的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总之,民间借贷原告住所地是否具有管辖权,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