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但开庭时没有出席,将会面临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以下是对此情况的详细解释:

### 一、缺席判决及其后果

1. 缺席判决的定义

- 缺席判决指的是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案件,并依法作出的判决。

2. 法律效力

- 缺席判决对被告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必须履行。由于被告未参与庭审,无法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进行有效的反驳,因此判决结果往往对被告较为不利。

3. 不利后果

- 基于缺席判决,被告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可能的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同时,如果判决中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也必须依法缴纳。

### 二、强制执行及信用受损

1. 强制执行的条件

- 如果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强制执行措施

-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如查询、冻结、扣划被告的银行存款,以及查封、拍卖被告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以确保判决得到执行。

3. 信用影响

- 拒不执行判决会严重损害被告的个人信用记录。被告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在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出行选择(如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多个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 三、特殊情况处理建议

- 如果被告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开庭或其他适当的处理方式,以避免因缺席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法院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或调整庭审安排。

### 四、原告缺席的处理方式

-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放弃了本次起诉的权利,如果后续还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一般需要重新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都应高度重视法院的传票传唤,并按时出庭参与庭审。对于被告而言,尤其需要避免因缺席而导致的缺席判决及其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务必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