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监护人的定义和职责。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监护人需要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由其父母担任。然而,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监护人的顺序会依次转移。具体来说,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 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兄、姐;
3.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兄、姐是排在第二顺序的监护人。重要的是,当兄、姐作为监护人时,他们必须具备监护能力。而监护能力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监护人必须是成年人,因为成年人通常具备更成熟的心智、更稳定的情绪以及更全面的生活经验和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因此,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由哥哥来担任的话,那么这位哥哥必须是成年人,以确保他能够胜任监护人的角色,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抚养、教育和保护。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是哥哥,那么这位哥哥一定要成年,以确保他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