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怎么才能法律生效”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且详细的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况。父子关系,以及更广泛的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身份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天然性和不可选择性,不能通过人为的协议来解除或断绝。

具体来说,我国《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并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而是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父子关系作为身份关系的一种,自然也不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内。

此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看,“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也是违背社会基本道德和伦理的。父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础之一。如果允许通过协议来断绝这种关系,将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也多次判决“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无效。例如,在您提到的案例中,八旬老人李永乐起诉子女索要抚养费,其儿子以“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为由拒绝支付。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李永乐的起诉,认为“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法律约束力。

因此,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无论您与父亲之间签订了什么样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这份协议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作为子女,您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社会道德所要求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