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是违法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也有相同规定,强调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 实际操作中的判断

-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一方拒绝接受人民币支付,即构成违法。 - 但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商家因无法找零等合理原因暂时不接受大额钞票,可能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拒收人民币违法。这类情况需要谨慎判断,以避免误伤商家的合法权益。

3. 法律后果与维权

-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拒收人民币的具体处罚措施,但中国人民银行已发布相关公告,对于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行为,将进行整治。 - 公众如遇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应注意保留证据,并可拨打12363进行投诉反映。

综上所述,拒收人民币是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都不得拒收人民币作为支付方式。如果遇到拒收人民币的情况,公众有权进行投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