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只有一套房子,在特定情况下也是能被强制执行的。具体分析如下:

### 一、法律依据与执行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担保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执行:

1. 一审诉讼、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因转让其他住房而形成一处住房的

2. 被执行人在城镇虽只有一处住房,但在当地(县级的市、县、区)农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

3. 被执行人的一处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的

4.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连续一年以上未居住的

5. 一处住房系执行案件债务所指向的标的物的

6. 其他不宜认定为“一处住房”的情形

同时,如果担保人的住房超出了其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范围,如面积过大、价值过高等,法院也有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予以执行。

### 二、执行流程与安置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遵循以下流程,并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1. 查封:法院首先会对担保人的房产进行查封,限制其处分权。

2. 评估与拍卖:查封后,法院会委托专业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并依法进行拍卖。

3. 安置: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处居住,法院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如提供临时住所、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等。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能需要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的租金。

### 三、特殊情况处理

- 唯一住房但面积过大或价值过高:若担保人的唯一住房面积过大或价值过高,超出了基本生活需求,法院仍有可能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 恶意转移财产:若担保人在债务发生后,为逃避债务而转移其名下其他房产,法院将不会支持其以“唯一住房”为由提出的异议。

综上所述,担保人只有一套房子,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是能被强制执行的。如果您面临相关情况或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