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抵押资产抵债后,恢复执行不会继续列入执行人,但前提是抵押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其以抵押资产抵偿债务的义务。

详细分析如下:

1. 抵押人的义务

- 抵押人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抵押人有义务以抵押财产进行受偿。 - 如果抵押人拒绝以抵押财产进行受偿,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执行程序

- 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如果抵押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抵押人已经通过抵押资产抵偿了债务,即履行了其义务,那么执行程序就会终止。

3. 恢复执行的情况

- 如果抵押人没有完全履行其义务,或者存在其他未了结的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 但是,如果抵押人已经通过抵押资产完全抵偿了债务,且没有其他未了结的债务,那么恢复执行时,抵押人不会被继续列入执行人名单。

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同样的,该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也规定了债权文书执行的相关程序。

综上所述,抵押人抵押资产抵债后,如果已经完全履行了其义务,恢复执行时不会继续列入执行人名单。如果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