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起诉欠款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在涉及到跨地域起诉追讨债务的情况中,原告方有权委派代理人代理诉讼事宜,无需亲自出面。然而,原告方本人是否亲自参与庭审程序,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院的具体要求而定。如果法院向原告方发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的要求,那么原告方就必须亲临现场。

具体来说,异地起诉欠款的流程大致如下:

1. 搜集证据:包括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还需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 写起诉书:起诉书中应详细阐述当事人身份信息、明确诉讼主张、阐述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居住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地方,则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 等待法院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

关于起诉费用,它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具体费用标准因金额不同而有所差异,从每件交纳50元到按比例交纳不等。

总的来说,异地起诉欠款是否需要本人到场,需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应法院的规范加以考量。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