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保证:
- 责任定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举例说明: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还款期限届满后,甲无力偿还借款。此时,乙不能直接要求丙偿还借款,而应当先向法院起诉甲,通过法院对甲的财产进行执行。如果经过执行,甲的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10万元债务,那么对于剩余的未清偿部分,乙才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2. 连带责任保证:
- 责任定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举例说明: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丁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到了还款期限,甲无法偿还借款,这时乙既可以要求甲偿还借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丁不能以应先找甲还钱为由拒绝。 特殊场景: -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请注意,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此有特殊规定,即在此种情形下按照一般保证处理,而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则是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担保范围: -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担保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的权利: -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要回自己垫付的钱。综上所述,帮人担保借款时,若对方没钱还,担保人需根据担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提供担保前,务必谨慎考虑并了解清楚担保方式及可能承担的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