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年兄长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算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职责在正常情况下会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然而,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在这种情况下,已成年兄长是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具体来说,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或不愿担任监护人,那么已成年且具备监护能力的兄长就有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兄长担任监护人并非自动生效,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兄长本身需要具备监护能力,并且没有其他更适合担任监护人的人存在(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后考虑)。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或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那么就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或指定监护人。这通常涉及到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介入,他们会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同时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选择。

综上所述,已成年兄长在特定条件下(如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或不愿担任监护人)可以算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经过相应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