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担保由建设单位提供

具体而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多地住建部门发布的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通知和实施意见,建设单位(发包人、业主)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及建设过程中,需要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这是建设单位的法定职责,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防范和化解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事件。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具体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担保的有效期通常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并支付给承包人全部工程款(质量保证除外)之日止。若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因此,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是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的,以确保工程款的按时足额支付,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