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询问的“欺诈发行证券罪”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比例及其他情形,我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 欺诈发行证券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欺诈发行证券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发行数额标准

- 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 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 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在这些情形中,并未直接提及具体的比例标准,而是侧重于发行数额、行为性质以及后果等方面。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对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其立案追诉标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隐瞒重要事实或虚假记载

- 在依法应当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中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形。 - 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 数额或比例标准(可能因具体法规更新而有所变化):

- 涉及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致使股票、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合计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这些情形中,既包括了具体的数额标准,也包括了行为性质、后果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也可能会有所调整。

### 总结

综上所述,欺诈发行证券罪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均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发行数额、行为性质、后果等。在具体案件中,司法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虑,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