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没有赡养老人,仍然有可能享有代位继承权。接下来,我将为您详细解析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代位继承的基本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代位继承。这意味着,如果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那么其直系晚辈血亲将有权代位继承原本应由该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

接下来,我们探讨孙子赡养老人与代位继承权之间的关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孙子必须赡养老人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的存在是基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与孙子是否赡养老人无关。

因此,即使孙子没有赡养老人,只要满足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他仍然有权代位继承遗产。当然,如果孙子有赡养能力且实际赡养了老人,这可能会作为他在遗产分配中的一个有利因素,但并非代位继承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孙子没有赡养老人并不影响其代位继承权的行使。代位继承权的存在是基于法律规定和特定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与孙子是否履行赡养义务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