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存在几个监护人时,谁做主”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和实际操作的重要议题。下面,我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法定顺序的。在未成年人方面,父母是天然的监护人,这一职责在正常情况下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只有当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或者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才能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顺序依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当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时,或者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或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协商确定:相关人员可以首先尝试进行协商,以确定最合适的监护人。

2. 指定监护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处理,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 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在指定监护人的过程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如父母离婚但子女由其中一方抚养时,父母双方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意味着,即使父母分居或离婚,他们仍然共同承担着对子女的监护责任。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也有类似的法定顺序和程序。

综上所述,当存在多个监护人时,谁做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确定的。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