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子女本身没有继承权,但其晚辈直系血亲有代位继承权。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 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替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在这种情形下,代位继承人按照被代位继承人的顺序参与继承,通常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一制度旨在保障遗产能在家族内合理传承,弥补因继承人先亡导致的继承缺失。

### 举例说明

例如,甲的子女乙先于甲死亡,那么乙的子女(即甲的孙子女)就能够代位继承甲的部分遗产。但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仅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是不适用的。同时,代位继承人需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且不受辈数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直系晚辈血亲都可依法代位继承。

### 特殊情况

如果先去世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其直系晚辈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除外。

综上所述,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时,虽然子女本身没有继承权,但其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