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情形下,无论后一段婚姻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均构成重婚,婚姻无效。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种情形下,由于血缘关系过近,法律禁止其结婚,以避免遗传疾病等问题。

3. 未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无效。

### 二、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有下列两种情形:

1. 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一方因被威胁或强迫而结婚,其有权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在婚后发现并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 三、法律后果与注意事项

- 法律后果:无论是婚姻无效还是可撤销,其法律后果都是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注意事项:在申请婚姻无效或撤销时,需要注意行使权利的期限。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将丧失撤销权。

建议: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权利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