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撤销的四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你详细解释如下:

1. 因胁迫结婚的

- 胁迫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且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 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导致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 未到法定婚龄的

- 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而登记结婚。在达到法定婚龄后,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但需注意,这一情形在实际操作中较为罕见,因为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会审查双方的年龄。

4. 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

- 如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等情况,导致婚姻登记存在瑕疵。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这一情形需要具体分析,因为并非所有程序瑕疵都会导致婚姻可撤销,需根据瑕疵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影响婚姻关系的实质来判断。

希望以上解释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我会尽力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