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女儿不赡养老人法院怎么判”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和实际的案例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女儿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在某案例中,邱某的女儿在结婚后外出打工,极少回家,未对父亲尽到赡养义务。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院主持下与女儿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约定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然而,女儿只支付了部分赡养费,未按协议履行全部义务。于是,邱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遂依法缺席判决女儿向邱某支付拖欠的赡养费,并继续按月支付赡养费。

此外,如果女儿未分到财产但需要照顾老人,法院会根据全家实际情况、相关法规和公平原则进行裁决。法院可能会考虑女儿的经济实力和家庭环境等因素,要求其为父母提供养老金或其他形式的帮助,以确保判决既能满足父母的养老需求,又不会给女儿带来过重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综上所述,女儿不赡养老人是一种违法行为,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环境以及赡养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此,作为子女,应该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