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抵押权是否消灭,主要取决于动产抵押权是否已经进行了登记。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已登记的动产抵押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且若该抵押权已经办理了登记,则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 即使动产后续被转让给了善意的受让人,该抵押权也并不会因此消灭。善意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应被视为已知悉并接受了这一抵押权负担。 - 原抵押权人仍可以就该动产行使抵押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2. 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

- 若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则情况截然不同。 - 由于未经登记,第三人无法从外部知晓该动产上存在抵押权。 - 为了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 - 当善意受让人取得未登记抵押的动产时,该动产上的抵押权将消灭。原抵押权人不能再就该动产行使抵押权。

综上所述,动产上的抵押权是否会因转让给善意受让人而消灭,关键在于该动产抵押权是否已经进行了登记。已登记的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不会因转让而消灭;而未登记的抵押权则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人,会在转让时消灭。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动产所有人在设定抵押权时务必进行登记,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潜在的买受人在购买动产前也应查询相关登记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