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哥哥算监护人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解答。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来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首要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会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个顺序中,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接着才是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姐等。

具体来说,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不在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也不具备监护能力或同样无法履行职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就应当担任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

此外,从兄、姐作为监护人的具体职责和权利来看,他们在特定情况下甚至有权送养未成年弟、妹。但这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同时,如果属于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的情形,兄、姐在送养未成年弟、妹时,还需要征得有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同意。

综上所述,哥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算作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这主要取决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同样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果满足这些条件,且哥哥本身具备监护能力,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