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算是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已经死亡、没有监护能力或者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监护人的身份会发生变化。此时,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新的监护人。

具体来说,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他们也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就是兄、姐。这意味着,在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如果哥哥具备监护能力,并且没有其他更优先的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够担任,那么哥哥就可以成为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

此外,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哥哥作为监护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将未成年弟、妹送养。

综上所述,哥哥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没有其他更优先的监护人能够担任的情况下,可以算是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