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已经死亡、没有监护能力或者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监护人的身份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来担任。这时,哥哥作为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就有可能成为监护人。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 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兄、姐;
3.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此,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哥哥是有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考虑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况,以及是否有人愿意并有能力担任监护人。同时,如果出现多个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协商或指定。
总的来说,哥哥是否是监护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对于具体的监护问题有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进行解答和处理。